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团委书记、系(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 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4. 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1. 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2. 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见习、实习,指导学生制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等。3. 提高学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