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病历资料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患者隐私和病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务人员要保守病历(或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患者隐私,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不按规定随意借阅病案。二、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临床科室保管,各科室应高度重视病历的管理工作,科主任、护士长对住院病历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病区值班护士和主管医师负责保管住院病历,是住院病历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病历。三、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四、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整理好病历。由病案科统一收集管理,并负责编码登记、装订存档。五、病案管理员应加强责任心,定期检查病案架上归档病案的情况,严防错档、丢档、私自外借、拆散以及病案发生水灾、火灾、虫灾、霉烂等情况。六、对违反病历管理制度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患者出院后,科室未按时上交病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