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土 石 方 工 程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水工建筑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对于各类小型开挖工程(如民用建筑物的基础、地质勘探的坑槽等)可参照执行。第1.0.2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第1.0.3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上级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第1.0.4条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1.0.5条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如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第1.0.6条 在开挖区域内,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