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一、水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概念在讲水行政执法文书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文书,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按其性质可分:一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的,用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特定请求的法律文书,比如行政许可申请书。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公文性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主体应用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水事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