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规 定 1、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检验、试验及评定表格,应采用本 “统一用表”所规定的表格格式。2、“统一用表”可使用A4纸或A3纸,表格左侧应留装订线。3、使用“统一用表”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写时应使用 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2)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或打印)完整,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3)表格中有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应完备(不得盖签字印章),需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不得有漏填、漏签、漏盖现象。(4)表格填写结论应准确明晰,子项填写齐全,当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处划“/”表示。4、有关证明材料使用抄件或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抄件或复印件应清楚,不得涂改。(2)抄件或复印件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5、严格按“统一用表”表头的类别编号执行,对“统一用表”范围中未完全涵盖的应另行编类(如另增加(施B01、02)、(监D01、02);对于表格中内容、子项不全,需再进行补充的,或同类表格需另外增加内容的,可在原有类别号后面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