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汽车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1总则为规范电务厂生产生活用车,提高车辆管理水平,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厂36台车辆符合行驶条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平煤集团公司交通安全读本、汽车驾驶员技术等级考核标准、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等,结合电务厂车辆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1汽车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只适用于电务厂汽车队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1.2电务厂相关科室和汽车队领导、技术人员、驾驶员要熟知本办法。1.3每年元月底之前,汽车队制定出当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及措施报安质科。1.4按照本办法汽车队每月自检一次,并上报自检材料。1.5厂对汽车队质量标准化达标将实行动态检查和定期验收,检查结果与汽车队专项质量标准化达标奖挂钩。 1.6质量达标奖惩制度;1.6.1汽车队质量标准化达标分为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90分及以上为三级达标;95分及以上为二级达标;98分及以上为一级达标。1.6.2达标考核奖励周期为1年。奖励标准:三级达标1500元;二级达标2000元;一级达标2500元。1.6.3在年度总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