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考核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部门,包括各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归属部门(以下简称归属部门)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联合审定后,公布执行。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