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使评价机构的收费有章可循,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标准,结合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收费指导价格。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指导价格的制定是以评价机构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到安全评价工作刚起步,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等情况,以及提供服务的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及风险程度。在充分听取了企业和评价机构的意见,参照环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反复测算,论证后形成了该指导价格。评价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委托单位另行承担,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内。复评时收费根据被评价项目的变化情况而定,如无本质变化的则按标准的0.60.8倍收费;如有本质变化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在计算安全评价费用时,用以下公式进行:安全评价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报价修正系数资质等级系数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