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 为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全面规范接种流程,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促进预防接种工作更好发展,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版)等有关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方案。一、评审对象本方案确定的评审对象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明确责任区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门诊,不常设专职预防接种人员的接种点不适用于本方案。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将预防接种门诊划分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类,其中“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又分为“三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五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个等次。 二、评审周期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审方式包括周期性评审和督导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每3年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一次评审。督导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对已确定类别(等次)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督导检查,进行常态管理。三、职责分工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实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