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一) 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二)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展等。(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一)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 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