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第三条 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