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厂长安全职责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科(专职安全员)工作。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内容。3. 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4. 负责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或制定可靠的临时性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 组织制定、修改、审订安全技术规程,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权全负责,并检查贯彻执行和违规违制登记管理情况。6. 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训练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给予表彰奖励。7. 负责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8. 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9. 制定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中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安全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