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颁布时间】 2011-10-16【生效时间】 2011-11-07【时效性】 有效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将从法律法规上提高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的实施标准,进一步明确“什么是达标,如何达标”等关键性技术问题,并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