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