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1.1 环境监察人员“八不准”1、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和吃拿卡要。2、不准替污染纠纷、事故说情和开绿灯或隐瞒不报。3、不准收人情费、办人情案。4、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5、不准值班脱岗、不接电话。6、不准接电话时态度生硬、故意推诿。7、不准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8、不准因我们的工作而影响全市的招商引资。1.2 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热爱环境监察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3、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4、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5、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持证上岗;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场勘验和取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到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