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合规性评价报告一、评价目的评价公司各部门适用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二、评价范围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所有部门及其所辖区域。三、评价依据公司各部门适用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四、评价时间2010年03月01日。五、评价组成员评价组组长:王鸣佳组员:林培源等六、评价过程概述本次评价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王鸣佳任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由内部各部门领导成员共计5人组成,进行了为期1天的评价(详细情况附后)。通过对各部门文件、记录和现场的审查,评价组发现:有些情况与法律法规不符合,已经下达不合格报告,要求责任部门尽快整改,通过审核,发现有的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在抓落实办的督促下,有关部门已进行了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加强了学习。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较好。评价同时也发现少数部门的部分人员对工作中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掌握的熟练程度不够,仍然需要进一步熟练掌握。七、评价结论综合本次评价的总体情况,评价组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