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克思资本论对产权理论是如何阐述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等同于产权,即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经济和法律内涵。1)产权是可以分解的 马克思把所有权分解为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关系,与现代产权分为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基本吻合。2)资本的管理人“单纯的经理”的产生 马克思说,在股份公司“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单纯经理的出现是股份资本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重要人力资本条件之一。3)产权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法律体现 马克思认为,产权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法律体现,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实际上就是产权关系。因此,马克思的产权概念主要是法律含义上的生产关系。4)财产权利是获取财产收益的保证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财产权的特点时认为“公用事业、铁路、矿山等的所有权证书,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固然是现实资本的证书,但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