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分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分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3 概念:3.1 主要负责人:是指单位的厂长、经理等。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3 特种作业人员: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3.4 其它从业人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