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专题标综200109号关于发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于2000年10月25日以建标2000241号文批准发布,现已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者,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对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人身安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单位积极订阅并组织学习,将其中的技术规定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