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理控制措施、方法、手段及程序1监理控制措施1.1质量控制1.1.1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消灭重大、大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全部工程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符合规定,且不得有严重缺陷,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业主创优规划的要求。1.1.2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和权限(1) 参与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督促设计院按时向承包人书面提供线路中线、各项测量控制点等资料,并进行现场交接,同时对水准点、中线和控制点等测量资料进行复核及现场复测,并上报有关测量成果。(2) 组织协调向承包单位供应、分发施工图纸和已批准的变更设计等文件。(3) 受委托人委托组织开工前对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优化,严格遵循未进行现场核对优化的工点不准予开工的要求。(4) 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特别是地基基础处理进行严格复核,对隐蔽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总承包人认真处理,必要时应进行业主、设计、承包、监理人四方会勘,重要及重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