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实验小学绩效考核办法根据黔府办法(2009)58号,盘府办发(2009)86号,盘教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与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施几个学期的实际要求,特将原盘县实验小学绩效考核办法修改如下: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把竞争机制引入教师人员 分工和工资制度改革之中;全面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收入分配原则,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第二条:实施对象全学期在岗人员,借调其他教育部门、下乡挂职的人员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工资源于奖励性补贴,分配做到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做到统筹兼顾。绩效工资分为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 3、兑现总额不超过绩效奖励资金总额。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