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计管理制度一、矿井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组织施工。矿井设计按其井型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时必须留有余地,要选择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多方案比较,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实现采、掘(开)、机、运、通、选综合配套,力争实现本质安全、优质高效、高回收率、节能环保、经济效益等。矿井设计编制完毕,经矿(公司)、集团公司初审,报省煤炭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二、生产矿井的每个采区在生产前都必须编制设计,采区设计由矿(公司)组织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编制完毕后,经矿(公司)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三、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为采区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四、采区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指令下达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五、采区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收集相关资料进行采区初设和施工图纸设计。六、采区设计编制的内容,包括采区设计说明书、采区设计图纸。(一)、采区设计说明书1、采区设计说明书应说明:采区位置、边界、开采范围及与邻近采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