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安庆石化(以下简称本企业)施工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破土作业行为,保护地下设施不受破坏,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总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2.2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企业生产区域,埋地电信、电缆、地下管道区域,管廊区域,交通道路、消防通道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3 职责3.1 机动部3.1.1 是破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企业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并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1.2 负责签发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3.2 生产部3.2.1 负责组织对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艺管线及介质进行确定,对需要移位的管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置换和切换,确保移位管线的安全。3.2.2 负责会签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3.3 安全环保部3.3.1 负责对破土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