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本章教材主要变化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