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一、建筑许可的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二、建筑许可的表现(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制度(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三、建筑许可的意义(1)体现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总体控制。(2)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3)保护建设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一节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发包条件,合格者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建设部于1994年8月13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一)报建的范围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独资、合资等。(二)报建的时间是指“在立项文件批准后、建筑工程发包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