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行政法律行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之界定,领会行政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行政法律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教学重点: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之界定;教学难点:行政法律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本讲教学内容: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 行政法律行为概念之界定第三节 行政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第四节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行政法律行为的监督与救济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公共行政中采用的最为主要的公法手段与方式,也是行政法规制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本章在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的基础上,借鉴民法学的意思表示、意思效果等相关研究成果,将行政法律行为界定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的意思表示以发生意思效果的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具有行政主体性、行政职权性、意思表示性和意思效果性四个方面的特征。行政法律行为包括制定规范的行为和适用规范的行为两个大的方面,前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及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后者包括行政决定和行政合同。对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及监督与救济等问题,本章亦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