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2312号各盟市安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就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简化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通知如下:属于下列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或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以下简称“简审”)的程序和内容,对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手续,简审工作由盟市安监局负责。一、适用范围(一)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下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工业气体充装装置。(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储存装置改变的以下改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调整、更新生产装置或改进工艺的;在现有储存区域内调整、更新储存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