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关 镇 米 田 煤 矿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全年工作指标 1、瓦检员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者,必须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操作规程规定要求检查。 2、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工作地点每班不得少于三次检查,临时停工地点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3、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除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戒标志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瓦检员必须填写瓦斯牌板、手册、瓦斯日报表,检查数据与瓦斯探头数据“四对口”。 5、每一作业地点在作业前,瓦斯检查员必须对该工作点通风瓦斯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及时更换损坏风筒,风筒必须吊挂整齐。7、上一班瓦检员必须跟下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班时上一班向下一班瓦检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