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教发201013号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保定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0916号)和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实施对象全县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工资关系为准)。三、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筹”原则。2、坚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