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定义】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第三条【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第四条【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独立实施考评权】 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