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习思考与修养并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教务员、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五条学院在学校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各班需严格执行。如果问题,请向学院领导小组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