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业务工作指南前言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期数不连续的说明:资讯速递是由股转系统针对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依据相关的规章管理规则进行的操作指引,同时也通过资讯速递发布股转系统的热点新闻以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因此非操作指引类的资讯没有纳入本工作指南。 资讯速递第2期()本周我们即将迎来半年报披露的高峰期,针对前期挂牌公司咨询较多的问题,我们会不断进行汇总陆续发给大家,希望对半年报的编报工作有所裨益。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