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一、会计法1、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2、会计法共分七章五十二条。总则(8);会计核算(9-23);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24-26);会计监督(27-3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6-41);法律责任(42-49);附则(50-52)。3、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4、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6、各单位必须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