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念和作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制作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二是制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是违法;三是适用范围,仅限于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开始,经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或者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为止;四是由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而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不同于民间使用的文书;五是同其它司法文书一样,是代表国家意志,忠实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