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一 产生与发展行政法律规范自古有之。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确认“三权分立”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各有其特点。 新中国的行政法萌芽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初创于建国初期,恢复和发展于改革开放后至今。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法律范畴,后者属于法学范畴,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学。 (一) 古代国家的行政法规范从成文法的出现看,我国古代的行政法规范突出表现在: 1 周礼 周礼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 (周朝秦汉 行政法律制度) 从官制上把官吏分成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从法治上规定了邦典、邦法、邦成制度。 绝大部分是有关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事制度以及行政诉讼方面的规定。 它首创一国文官制度的体系,确定了以典设职,以典明责的原则,对以后历朝历代影响深远,它奠定了我国古代行政法制的基础。2 秦律 秦律中有关于封建吏治、军功受爵、征发徭役和兵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