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停止作业(STOP)卡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增强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心、反“三违”的自觉性、相互监督的力度,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公司全体员工和参与公司项目建设作业的承包商及其员工。第三条 各单位及参与公司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应对员工进行停止作业卡使用及相关管理规定培训,培训合格后授予西南油气田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停止作业卡。第四条 培训合格并经授权的公司员工和承包商员工,发现现场操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作业时,应出示停止作业卡并立即制止或拒绝作业。同时填写“停止作业记录表”,并及时通知属地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第五条 被停止的不安全作业人员和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直至属地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停止作业记录表”,每月上报至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停止作业记录表”进行审查,对停止作业有效的观察者每次给予50元奖励。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每月将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