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国防科工委党建创优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我校党委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第三条 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作用发挥和特色项目等四项内容,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考核材料见西北工业大学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内容、标准和考核材料(附表)。对党支部的考核办法由各基层党委参照附表的指标内容和标准制订并组织考核。第四条 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总分达到900分以上且全部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指标分值的60。良好:总分达到750分以上且全部二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指标分值的60。合格:总分达到600分以上。不合格:总分低于600分。第五条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