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项目设计的操作,加强对万科集团规划设计管理流程与成果标准(以下简称流程和标准)中实施方案阶段的“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这一重要节点的监控,以达到确保质量、进度目的,特编制此办法。2、 主管部门 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各项目操作公司评审会的统筹安排。项目评审会在总部或项目所在地召开,由集团规划设计部或项目操作公司负责具体会务组织工作;3、时间计划 评审会的召开时间应以项目设计年度计划为依据,如有变更,项目操作公司应事先知会规划设计部。项目操作公司应在评审会召开前至少7日向规划设计部提出正式申请,会前至少3日提交评审文件汇编。4、 评审文件汇编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的规划设计部分详流程和标准中的“投资分析阶段成果标准”完成;(2) 项目设计工作控制性计划(3) 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工作总体计划的意见(4) 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前期工作结论的意见(5) 概念设计方案任务书详流程和标准第23页条文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