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08月26日 07:55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熙琳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韶山市举办“齐唱红歌宣税法”征纳互动活动。嘹亮的红歌、精彩的舞蹈、趣味的知识抢答,引得众多游客纷纷加入,税法咨询台被围得水泄不通。(资料照片)陈冠军 韩欢 摄市民在办理纳税业务。 新华社发本报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孙熙琳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省地税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对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予以解读。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改。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