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一、 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三)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范围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属于安全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不论压力,温度及状态。 2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介质,不论压力、温度及状态。 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的气(汽)体、液化气体介质,未规定性质及温度,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不属于监察范围的除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