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刘利宁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事行政案件占90%左右。广大群众对裁判不公的反映,也主要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不公问题意见较大。我们认为,要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下面笔者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当前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原因当前,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不科学。一方面导致检、法两家在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长期存在较大分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配合,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到不合理的限制,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效果还不理想;另一方面,造成检察机关的执法不够统一,工作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督不当、抗诉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律缺陷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