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2006)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文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文化管理、新闻出版、高校科研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科研,以及与文化宣传有关的各类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要 求学生掌握汉语与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古今文学历史发展、文学理论批评的原则方法等方面的系统教育与专门训练;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发 展,了解语言文字和文学艺术方面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古典文献阅读、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对人文和社会科学有相当 的了解,具有从事专业研究的基本能力,文学批评与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实际写作能力。二、学位及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47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综合教育课程48学分,文理基础课程28学分,专业教育课程65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学年论文1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6学分。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三、课程设置(一)综合教育课程(4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