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指引一、考核目的: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分公司的所有试用期员工。三、定义:1、 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管理部提交转正材料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着重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2、 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3、 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五、职责: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