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第五条 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第六条 从事公司系统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