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供电公司调度所制度汇编二OO一年一月费县供电公司调度所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生产以“安全第一”为宗旨,电力生产的安全对于保证电网的经济运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为激发职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度所主任是调度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所兼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监部的指导,行政上受主任的领导,协助主任督促全所成员,认真遵守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做好下列工作: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互监督,避免违章作业。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4)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积极绑架事故分析,落实防止事故的各项措施。 3、各类人员安全职责目录如下: a、所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见附录A) b、运行方式专职人安全职责。(见附录B) c、继电保护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