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 改变通风系统的制度1、 新开盘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技术科负责,进行矿井盘区及煤层设计时统一进行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系统线路,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盘区专用回风巷风量要求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设计规范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之要求,必须做到安全、经济、规范。2、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提前两个月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后报公司技术总监批准。3、 改变一个层别、盘区以上(包括盘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负责提前一上月完成改变通风系统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 改变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由通风科长或通风技术主管组织通风科有关技术员编制设计,由通风科负责实施,改变系统当天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技术主管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贯彻。5、 改变通风系统后议案及时调整风量,使之达到矿井配风计划及设计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瓦斯、火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