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城镇和农村小学、初中三年制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中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发展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满足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保证学校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 第四条 中小学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第五条 中小学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第六条 学校选址和布局规划要把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