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完善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第四条 安全技术专业组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不足。第六条 安全管理网络成员负责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或同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通报。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第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的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一) 组织一次以“七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查危险源(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要求所辖区域的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