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气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第三条 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第四条 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第七条 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一)负责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