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一、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并领取设备合格证书后方准使用。蒸汽锅炉必须建立设备档案。二、蒸汽锅炉必须装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排污阀的高低水位警报器等安全附件。其他各种压力容器,也必须装有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的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各种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校验,使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三、锅炉和压力容器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修理。同时要把检查结果及其他技术资料存入设备档案。从事锅炉停炉检验和水压试验工作,应由经劳动部门考核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四、新装、移装、大修或停止运行1年以上,又恢复运行的锅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试烧和运行。五、锅炉用水必须是经过处理的软水。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或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监察规程的要求。六、按照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司炉工人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锅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七、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经过高压焊接培训